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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移民法中关于儿童的定义和规定
 
与继子女不同的是, 收养的孩子不得为其亲生父母申请移民,即使被收养的孩子成为了美国公民也不可以, 因为法律上认为当孩子被收养时, 亲生父母也放弃了相应的权利。 这种情况下, 可以先通过法律程序结束收养关系, 然后再为其亲生父母提出移民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 如果孩子是通过收养关系获得美国公民身份的, 即使合法结束收养关系, 也不得再为其亲生父母提出绿卡申请。因为移民法不允许仅仅为了取得移民身份而存在的收养行为。 
 
        如果收养孤儿, 则只有美国公民才能为其提出移民申请。 孤儿收养也要求在其16岁之前。 同样, 在孤儿成为美国公民之后, 即使找到亲生父母, 也无法为他们提出绿卡申请。 
 
孩子入籍的规定
 
        从入籍的角度上讲, 移民法对孩子的定义更为狭窄。 一般来说, 孩子可以通过以下四种方式获得美国国籍:
 
  • 在美国出生, 自动获得美国国籍; 

  • 如果父母是美国公民, 孩子在美国境外出生,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也可自动成为美国公民; 

  • 如果父亲或者母亲成为美国公民的时候孩子未满18岁, 并已经拥有永久居民身份, 只要美国公民的父亲或者母亲拥有监护权(legal and physical custody)并且和孩子共同居住, 孩子拥有美国公民身份; 

  • 年满18岁后自己提出入籍申请。 

        注意, 从入籍成为公民的角度上来说, 孩子只包括亲生子女、合法化的非婚生子女, 以及收养的子女。 并不包括继子女、孤儿, 和非经合法化的非婚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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