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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移民法中关于儿童的定义和规定
        以上6种儿童的情况有一个共同的要求, 就是该子女未婚。 一旦结婚, 不论孩子年龄是否超过21岁, 都不再符合儿童的定义, 就会被归类为已婚子女, 则只能由身为美国公民的父母提出第三类优先的移民申请, 永久居民的父母不能为其办理亲属移民。不过, 结婚后离婚对则有可能恢复未婚儿童或者未婚子女的身份。 不过这类申请涉及到复杂的移民法律法规, 所以在等待排期的时候请咨询专业的移民律师来确定婚姻状态对移民申请的影响。 
 
婚生儿童或者子女的移民申请相关问题
 
        法律规定, 身为美国公民或者永久居民可以为其婚生儿童或者子女申请绿卡。 如果父母获得绿卡时婚生儿童未满21岁且未婚, 可以随父母一起移民美国。 如果父母获得绿卡时儿童身在美国境外, 父母可以向移民局提交I-824表格申请儿童获得绿卡并前往美国团聚。 在此情况下, 儿童不用等待排期。
 
        年满21岁的婚生子女在成为美国公民之后, 可以为其父母申请绿卡, 也可以为其兄弟姐妹申请绿卡, 包括为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继子或者继女的移民申请相关问题
 
        在美国移民法中继子或者继女的定义是父亲或者母亲再婚时不满18岁的婚生或则非婚生孩子,继子女于继父母的关系在父母结婚时自然产生 。 重点在与生父或者生母再婚的合法性和再婚时孩子不满18岁, 这样继父和继母在为继子继女提交移民申请的时候应当注意的两个时间点:1. 结婚时孩子未满18岁; 2. 在提交移民申请的时候孩子未满21岁。
 
        移民法并未规定继子或者继女必须是上一段婚姻的婚生子女。 所以移民法意义上的继子女不但包括前段婚姻中出生的孩子, 也包括再婚之前(婚生或者非婚生)或再婚之后(婚外所生)的非婚生孩子, 在确定继子女和继父母关系之后, 这样的孩子也可以成为移民申请的受益人。
 
        在继子女和继父母的关系确定之后, 就要考虑由谁来做移民申请人。 一般来讲, 如果生父母是永久居民而继父母是公民, 则考虑由公民的继父母来申请将会直接拿到绿卡,不用排期;如果由是永久居民的一方来申请, 则要按照第二优先顺序等待排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