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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移民法中关于儿童的定义和规定

  

   美国移民法规定亲属移民(family-based immigration)分为直系亲属移民和其他亲属移民。符合条件的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不受配额限制, 直系亲属(immediate relative)是指:

 
  • 美国公民的配偶; 

  • 已满21周岁美国公民的父母, 和

  • 美国公民未满21周岁未婚孩子。 

 
        其他亲属类移民申请有配额限制, 分为四类优先移民范畴 (preference category), 分别是:
 
  • 第一类优先:美国公民的21岁以上的未婚成年子女;  

  • 第二类优先:美国永久居民的配偶和未满21周岁的未婚儿童;或 美国永久居民的21岁以上未婚成年子女;

  • 第三类优先:美国公民的已婚成年子女; 

  • 第四类优先:已满21周岁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 

        这四类优先范畴亲属移民因为受配额限制,均有比较长的排期。 无论是对公民直系亲属还是对四类优先范畴亲属移民来说, 区分儿童和成年子女的定义都非常重要, 因为这个分类对申请移民对程序和排期时间很有关系:如果可以被归类为儿童(child),则在很多情况下可以缩短等待时间 ;如果超龄或者已婚则被归类为子女(son and daughter), 则可能不能申请亲属移民或者需要经历冗长的等待才能移民。 
 
移民法中关于儿童的定义
 
        一般来说, 移民法中儿童的定义是21岁以下未婚孩子。 
       
        移民法意义上的儿童包括以下六种情况:
 
  • 婚生儿童; 

  • 继子或者继女, 其父亲或者母亲再婚时子女年龄不满18岁, 婚生或者非婚生皆可; 

  • 非婚生儿童, 但是在其18岁之前父母结婚, 将其身份合法化; 

  • 非婚生儿童, 移民申请方是母亲的, 可以直接提出对子女对移民申请; 如果移民申请方是父亲, 则需要提供证明或者经过一系列程序证明父亲和子女之间的关系方可申请; 

  • 收养的儿童, 收养时不满16岁, 并在在提出移民申请时需与养父或者养母共同生活至少两年; 

  • 孤儿, 其美国公民收养父母在提出收养申请时, 该孤儿子女不满16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