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美众律师事务所
MEI ZHONG Law firm
常见问答
Questions and Answers
这是为经常使用L-1签证进行雇员轮换的跨国公司设计的L-1申请程序。申请人必须是在全球范围内拥有三个或三个以上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大型跨国公司。此外,能够使用这一程序的申请人还必须具备以下至少一种情况:
每年的销售总额达到2500万美元;
全美的雇员总数达到1000人以上;
在过去的一年中至少有10个L签证的申请得到了批准。
提交「blanket application」时,申请人必须先从移民局取得批准,再递交I-129S申请表。一旦集体调职签证申请获得最终的批准,公司就不必再为每个轮换人员提交单独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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