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美众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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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答
Questions and Answers
是的,贵公司美国分公司的情况属于新设立的办公机构,你完全符合L-1A的申请条件,可以进行申请。在美国设立新的办公机构,在新机构还没有完全设立好,还不足以需要一个全职高级经理的时候,也可以申请L-1A签证将管理人员调派赴美主持工作。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需提供美国分支机构的办公地租约、以及表明其未来将会发展到需要一个高级管理人员的商业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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