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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美国职业移民?

第三优先类别的名额也为每年40,000名左右(占职业移民名额总数的28.6%),以及本年度第一和第二优先类未用完的剩余名额。但是,非熟练工人(Unskilled Workers)的名额数不得超过5,000个。同EB-2移民申请类似,所有EB3移民申请,需要有雇主,需要有工作职位承诺(Job offer)并由雇主先向劳工部申请劳工证(PERM),证明劳工短缺,雇主为申请人提交I-140移民申请。EB3也需要申请劳工证,除非申请人是: (1)满足Schedule A Designation的申请条件;(2)符合Labor Market Information Pilot Program的规定。

职业移民第四优先 (特殊人员移民EB-4)


职业移民第四类优先 (Employment Fourth Preference,简称EB-4), 又称“特殊人员移民” (Certain Special Immigrants)移民,主要适用于宗教工作者,美国政府的某些长期雇员,为美国武装部队工作一年以上的伊拉克或阿富汗公民等等的特殊人员。

第四优先EB-4职业移民的名额占职业移民总名额的7.1%。每年EB-4类的申请人大约为6,000到8,000,因此每年都有大约3,000左右的名额剩余。EB-4移民申请不需要申请劳工证,但必须要获得I-360申请的批准,但美国政府的海外雇员例外,他们使用DS-1884申请。 第四优先类别包括以下几种具体情况:

  • 宗教工作人员, 包括为宗教组织工作,具有职业素养和才能的牧师,宗教工作人员或在宗教组织中参加一项宗教使命的人士;

  • 美国政府的特殊海外工作人员;

  • 前巴拿马运河公司的工作人员;

  • 国际组织的退休工作人员;

  • 国际组织工作人员的家属;

  • 为美国武装部队做一年以上工作的伊拉克或阿富汗公民;

  • 美国军队成员。

职业移民第五优先(投资移民EB5)

EB-5签证项目允许外籍公民通过在美国企业投资来得到绿卡,让他们成为美国合法永久居民。EB-5签证持有者可以与他们的配偶及21周岁以下的子女永久的在美国居住和工作。EB-5签证项目,也称就业第五优先就业类移民签证,是由美国公民与移民服务局(USCIS)管理的。该项目是由美国国会在1990年创建的,用来增加对美经济的投资。EB-5签证项目已经历了好几年的改革以推动该签证的需求。改革包括通过试点方案建立EB-5区域中心。

要符合EB-5签证要求,外籍投资者必须要在美国商业实体内注入资本。要求的资本额取决于该美国企业的地区和行业。一般来说,资本必须是市值180万美元。投资在目标就业区(TEA-Targeted Employment Areas)或者偏远乡村地区可以减少必须投资资本到市值90万美元。EB-5投资需要创造10个全职岗位至少达2年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