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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宠物食品贸易合规解读

根据《宠物饲料管理办法》,宠物饲料仅指宠物犬、宠物猫饲料。宠物饲料是饲料的一种,它包括三个类别“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其他宠物饲料”。

进口宠物食品标签

进口宠物饲料产品的包装上应当有中文标签。标签应当符合《宠物饲料标签规定》的要求。海关在实施现场查验的时候同时会检查标签,若标签不符合规定且无法更正的,宠物食品将面临退回或者销毁处理。

宠物饲料经营者不得对宠物饲料产品进行拆包、分装,不得对宠物饲料产品进行再加工或者添加任何物质。

进口宠物食品卫生指标

进口宠物饲料产品的卫生指标应当符合《宠物饲料卫生规定》的要求。海关对不同类型的宠物食品可能会抽出样品,并送实验室进行安全卫生项目的检测,若检测不合格,宠物食品也会面临退回或者销毁处理。

国家准入

海关总署按照饲料产品种类分别制定进口饲料的检验检疫要求。对首次向中国出口饲料的国家或者地区进行风险分析,对曾经或者正在向中国出口饲料的国家或者地区进行回顾性审查,重点审查其饲料安全监管体系。根据风险分析或者回顾性审查结果,制定调整并公布允许进口饲料的国家或者地区名单和饲料产品种类。

因此,企业第一步应当查询原产地及宠物食品是否已列入“允许进口饲料国家(地区)及产品名单”中。截止到2020年8月14日,最新的宠物食品准入国家的目录为“允许进口饲料国家(地区)及产品名单(不含植物源性饲料原料)(20200518更新版)”。根据此目录,可知目前有18个国家(地区)的宠物食品在名单中,是允许进口的。这18个国家(地区)分别为:泰国,台湾,菲律宾,乌兹别克斯坦, 荷兰,法国,比利时,德国,丹麦,捷克,意大利,奥地利,美国,加拿大,巴西,阿根廷,新西兰,和澳大利亚。

宠物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登记

海关总署对允许进口饲料的国家或者地区的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登记制度,进口饲料应当来自注册登记的境外生产企业。

因此,在确认国家准入后,还需要确认宠物食品的生产企业是否在此国家“境外宠物食品注册登记生产加工企业名单”上。

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进口饲料需要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宠物食品,尤其是宠物配合饲料都是动物源性饲料,是需要在进口前申请并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的。但是,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51号(关于取消部分产品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的公告),猫、狗罐头虽是动物源性饲料,但也不再要求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因此,进境前还需确认宠物食品的类型和HS编码,若需要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的宠物食品,则需要在进口前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