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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CIS 关于 EB1-A 审理时的两阶段判定标准


在相关领域,申请人的薪资、报酬、或待遇远远高于其它同行;

-一般来说,年薪等于或高于一百万美金便能符合这一标准。


在表演、艺术上获得商业方面的成功(一般适用于歌手、表演艺术家、音乐家、电影演员等);

-证明材料包括票房收入,影片、录音带、录影带、DVD的销售量等。


如果申请人在上述十条要求中只符合一至两条,那么申请人的申请很有可能被拒绝。不过,如果申请人能够满足三条或三条以上标准,便能够进入第二步的审查,移民局将在这一步作出是否批准的最终决定。


第二阶段评估: 最终整体评估


移民局重新调整了EB-1A案例审理过程的步骤,当移民官确定申请人已经满足第一步的要求后,就会进入到审核的第二阶段。在进入第二阶段的审核中,移民局官员会开始一一检视申请人提出的证据,权衡考虑全部证据与法律标准的规定,并就整体表现来做出最终裁决。也就是说,在满足第一步的标准后,移民局还要对申请人的证明材料进行整体评估,来判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高标准。在实践中,这意味着,在批准或拒绝EB-1A的申请上,移民局拥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即使申请人成功满足了第一步中三条及以上要求,也不能百分之百保证签证申请一定能够通过。


在第一阶段时,官员并不会仔细审查这些证据的内容,只会决定这些证据是否有足够的份量获得进一步考虑。进入到审核的第二阶段,证据的质量就十分重要。假设申请者提出曾参与评审他人作品或研究成果的记录,则参与自己所属机构之外的评审工作就会比内部的评审要有说服力,此外,发表文章的引用记录也常被官员用来检视申请人的资格。


在第二步的审查中,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在整体上证明他/她:


在自身领域中获得很高成就,得到国内或国际的广泛认可。

-需要注意的是,这种认可必须具备现时性,即在申请人提交申请的时候仍存在。曾经拥有杰出的才能或获得很高的成就,但现在已经无法维持那种成就水平的申请人通常无法通过第二步的审查。


具备高水平的专业知识,这说明申请人是其领域中少数的顶尖人才之一。

由于上述审查标准和过程,移民官拥有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即使在第一步申请人提供了足够的证据,移民官仍然可能签发拒绝裁决。这是由于在第二阶段审查时,移民官通常是依照自己的经验来分析并做出裁判。这样难以标准化的审核过程,常常造成EB1申请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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