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美众律师事务所
MEI ZHONG Law firm
常见问答
Questions and Answers
根据Kazarian一案,EB1A申请的审查必须分为两步。
在第一步,移民官不应当就国家性或国际性声誉作出判断。第一步的目的是考虑证据是否能初步证明申请人曾获得过重大的主流国际奖项,或者满足另外10条标准中的三条。
如果您的材料满足了第一步,移民官必须综合所有证据来判定
1) 您是否在科学、艺术、教育、商务、或体育这五大领域内有特殊能力,享有持续的国内或国际声誉。移民局对杰出能力的定义为其领域内最顶尖的少数人;
2) 您来美后会在拥有杰出能力的领域继续工作;和
3)您有望令美国实质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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