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美众律师事务所
MEI ZHONG Law firm
常见问答
Questions and Answers
根据判例法,移民局有责任充分解释拒绝的理由,以便申请人能够在上诉中提出有效的反驳,同时也为了确保AAO在审查过程中能进行有意义的审查。AAO引用了相关判例,指出“如果证据高度相关,裁决机关必须至少在其决定中明确或隐含地承认该证据”。
总结分析
该案件反映了在审理国家利益豁免(NIW)申请时,移民局服务中心可能面临的挑战,尤其是在处理复杂证据时可能出现的疏漏和不一致。
首先,本案中服务中心未能在RFE和最终裁决之间保持一致性,导致审查标准的不确定性,这违反了司法审查的基本原则。
其次,服务中心未能对所有提交的证据进行全面评估,特别是忽略了申请人的工作经验和支持信的重要性。这不仅影响了对申请人“特殊能力”的综合评估,也削弱了最终裁决的合法性。
AAO在审查中采取了纠正措施,撤销了服务中心的决定,并将案件发回重新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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