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美众律师事务所
MEI ZHONG Law firm
常见问答
Questions and Answers
5.标准卫生操作规范(SSOP);
6.原辅料、包装材料合格供应商评价和验收制度;
7.饲料标签管理制度和产品追溯制度;
8.废弃物、废水处理制度;
9.客户投诉处理制度;
10.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
(五)海关总署按照饲料产品种类分别制定的出口检验检疫要求。审查合格,准予注册登记;审查不合格,不予注册登记。
三、申请材料
(一)出境饲料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检验检疫注册登记申请表();
(二)国家饲料主管部门有审查、生产许可、产品批准文号等要求的,须提供获得批准的相关证明文件;
(三)生产工艺流程图,并标明必要的工艺参数(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四)厂区平面图,并提供重点区域的照片或者视频资料;
(五)申请注册登记的产品及原料清单。
四、办理流程
(一)企业通过系统向所在地直属海关或隶属海关提出网上申请,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
(二)所在地直属海关或隶属海关受理申请后,应当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全面审查,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三)经审查符合许可条件的,依法作出准予注册登记许可的书面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同时核发注册登记证书。经审查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四)首次、变更、延续、注销申请均按上述流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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