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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AAO判例分析-非高学历申请NIW,上诉后得到支持
来源: | 作者:meizhong | 发布时间: 2024-08-16 | 385 次浏览 | 分享到:
本案涉及一名电工(Petitioner),他提交了基于职业移民第二优先级(EB-2)的移民申请,并寻求国家利益豁免(NIW)。


案件背景介绍

本案涉及一名电工(Petitioner),他提交了基于职业移民第二优先级(EB-2)的移民申请,并寻求国家利益豁免(NIW)。根据《移民与国籍法》 (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 INA) 第203(b)(2)条款,申请人需证明其具备高级学位或在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的“特殊能力” (exceptional ability),同时需满足Dhanasar判例确立的三重标准,才能获得国家利益豁免。该申请最初由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的主任(Director)审理并被否决,申请人对此提出上诉,案件随后移交给美国移民局行政上诉办公室(AAO)进行审查。


案件详情与法理分析

在2022年10月,申请人提交了I-140移民申请,并在2023年4月收到了一份补充证据请求(RFE)。在RFE中,服务中心要求申请人提供其在证明“特殊能力”方面的相关证据。根据相关规定,申请人需满足六类证据中的至少三类,包括学术记录、工作经验、专业资格、薪酬水平、会员身份以及在领域内的认可。值得注意的是,服务中心在RFE中认可了申请人提交的“电气技术工程三级证书” (Level 3 certificate in Electrical Technology Engineering) 符合学术记录的标准,但在最终的决定中,服务中心却忽略了这一证据,反而否定了申请人满足该标准的主张。

AAO在审查中指出,服务中心在最终决定中存在明显的不一致。例如,尽管服务中心在RFE中承认申请人满足了“学术记录”标准,但在最终决定时却推翻了这一结论,忽视了申请人提交的电气技术工程三级证书。此外,服务中心在决定中虽然承认申请人满足了“工作经验”和“会员身份”两类证据,但在最终的综合评估中却未充分考虑这些证据的重要性。

AAO强调,根据相关法律,评估“特殊能力”的标准不应仅仅基于证据的数量,而应对所有提交的证据进行整体性分析,以确定申请人是否具备显著高于普通人的专业能力。然而,服务中心在此案中的综合评估存在缺陷,特别是在忽略申请人超过10年的全职工作经验和多封支持信的情况下,得出了一个不完整且自相矛盾的结论。AAO指出:“因为记录中没有包括足够的证据表明申请人的经验或成就超越了他领域中的其他人,也没有提供对该领域有重大贡献的证据,所以无法证明他的专业能力显著高于其他人”。

AAO还指出,服务中心在最终裁决中没有充分解释其拒绝的理由,导致申请人无法有效回应。根据判例法,移民局有责任充分解释拒绝的理由,以便申请人能够在上诉中提出有效的反驳,同时也为了确保AAO在审查过程中能进行有意义的审查。AAO引用了相关判例,指出“如果证据高度相关,裁决机关必须至少在其决定中明确或隐含地承认该证据”。


总结分析

该案件反映了在审理国家利益豁免(NIW)申请时,移民局服务中心可能面临的挑战,尤其是在处理复杂证据时可能出现的疏漏和不一致。

首先,本案中服务中心未能在RFE和最终裁决之间保持一致性,导致审查标准的不确定性,这违反了司法审查的基本原则。

其次,服务中心未能对所有提交的证据进行全面评估,特别是忽略了申请人的工作经验和支持信的重要性。这不仅影响了对申请人“特殊能力”的综合评估,也削弱了最终裁决的合法性。

AAO在审查中采取了纠正措施,撤销了服务中心的决定,并将案件发回重新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