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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13日,海关总署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所有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都需申请海关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条,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2021年4月13日,海关总署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所有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都需申请海关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条,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根据食品类别,分为“主管当局推荐注册”和“企业申请注册”两种注册方式:
(1)肉与肉制品、肠衣、水产品、乳品、燕窝与燕窝制品、蜂产品、蛋与蛋制品、食用油脂和油料、包馅面食、食用谷物、谷物制粉工业产品和麦芽、保鲜和脱水蔬菜以及干豆、调味料、坚果与籽类、干果、未烘焙的咖啡豆与可可豆、特殊膳食食品、保健食品等18类食品,需经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推荐注册;
(2)除上述18类食品以外的其他食品类别,需境外生产企业自行或委托代理人提出注册。
注册需要的材料清单:
注册内容 | 序号 | 申请材料 | 具体信息 |
第一部分企业基本情况 | 1 | 企业基本信息 | 所在国家(地区)、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的注册编号、所在国家(地区)注册批准机构、企业名称、生产场所地址、法定代表人及联系人信息、建厂时间、企业身份证明文件、主管当局名称 |
2 | 本次申请食品品种及相应企业类型 | 蔬菜及其制品(保鲜和脱水蔬菜除外);粮食制品以及其它产品;茶叶类;坚果及籽类制品;酒类;饮料及冷冻饮品;饼干、糕点、面包;糖类;糖果、巧克力;调味品;水果制品;其他加工食品;经烘焙的咖啡豆、可可豆及其制品(不包括巧克力); 企业类型(生产/加工/贮存) | |
3 | 拟对华注册/增加的产品(详细列明拟输华产品具体品种,可提供产品照片) | 生产类型(生产/加工/贮存)、拟输华产品具体品种、HS/CIQ编码、产品品牌、贮存库数量、贮存库容量、年设计生产加工能力、实际生产/加工能力、对应产品照片 | |
4 | 列明本企业已获对华注册资格时间、批准出口产品(如适用) | 在华注册编号、HS/CIQ编码、已批准注册具体产品、首次批准注册时间 | |
5 | 近2年出口贸易情况(包含企业已经获得注册的食品品种) | 出口贸易时间、出口国家或地区、出口具体产品 | |
6 | 改扩建情况说明(如适用) | 改扩建的日期、项目和生产设施 | |
7 | 原料/配料信息 | 原料/配料对应的产品名称、原料/配料名称、来源国家和该原料/配料在产品中占比 | |
8 | 生产对应关系 | 关联企业的类型、名称、是否获得在华注册资格以及是否获得所在国注册编号 | |
9 | 生产/加工用水(如使用) | 水源、是否对生产/加工用水的水质进行检测、如果是企业自有水源,是否对水进行消毒处理和自有水源消毒处理方式 | |
10 | 产品生产/加工工艺 | 产品主要生产/加工工艺描述(如“清洗、热/冷处理时间及温度、腌制、脱水、包装等”),并以附件形式提供清晰的加工工艺流程图 | |
11 | 人力资源 | 企业员工总数和管理技术人员数量 | |
第二部分企业声明 | 声明上述情况及提交材料真实无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进行自查合格,企业能够符合中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 | 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公司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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